“煤改氣”應“先規劃、先合同、再發展”
2013-11-19 10:25:10 來源: 生意社 總瀏覽:140
生意社11月19日訊
近日,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聯合發布《關于切實落實氣源和供氣合同確?!懊焊臍狻庇行驅嵤┑木o急通知》,以及《關于進一步做好2013年天然氣迎峰度冬工作的補充通知》(以下統稱《通知》),在進一步做好今年天然氣迎峰度冬工作基礎上,特別對各地“煤改氣”、燃氣熱電聯產等天然氣利用項目的有序實施作出相關要求與部署。
“先規劃、先合同、再發展”
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在《通知》中再次強調今冬明春天然氣供需形勢嚴峻,并指出,由于部分地區“煤改氣”改造過于集中,有些項目實施前沒有落實資源,進一步加劇了天然氣供需矛盾。
在近期召開的2013年天然氣迎峰度冬供應保障協調會上,國家發改委副主任連維良預計,今年全國天然氣供需缺口達220億立方米(幾乎相當于北京三年用氣量),天然氣需求至少1920億立方米,資源供應最多1700億立方米。比此前市場的預測還要嚴峻。
大力實施“煤改氣”成為今年我國天然氣消費量急劇上升的主要原因之一。以北京為例,今年北京大力度實施清潔空氣行動計劃,到年底將完成新發展燃氣鍋爐4100蒸噸,西北熱電中心也將于年底投產運行。與此同時,北京今冬供暖高峰日用氣量預計達到8000萬方,同比增長1700萬方。整個供暖季天然氣需求總量預計為78億方,同比增長10億方。
《通知》要求,要堅持“先規劃、先合同、再發展”的原則,切實落實氣源合同,有序實施“煤改氣”項目。
各地要增加天然氣供應,必須首先與供氣企業簽訂增供合同或協議以落實氣源。供需雙方要規范約定供應總量、峰谷期供應量以及可中斷用戶的中斷時間等,確保用氣總量與峰值可預、可控。各地在發展“煤改氣”、燃氣熱電聯產等天然氣利用項目時須先落實氣源和價格,并根據資源落實情況均衡有序推進,不能“一哄而上”,避免供需出現嚴重失衡。審批、核準“煤改氣”、燃氣熱電聯產等項目時,須將已落實的氣源規劃或項目實施單位與天然氣供應企業簽訂的供氣合同作為前置條件,沒有落實氣源的項目不予批準,未經審批的項目不得開工建設。
同時,各地要加強“煤改氣”、燃氣熱電聯產等替代項目規劃與資源供應計劃的銜接,確保用氣需求與資源供應增長相適應。統籌使用天然氣、電力等清潔能源,科學控制或削減煤炭消費,確保已建燃煤發電機組脫硫脫硝設施改造達標并正常投運。新建燃氣熱電聯產項目必須納入2013-2015年電力布局規劃,將落實氣源和價格作為項目開工建設的前提條件。
綜合協調促進市場供需平衡
為保證今冬天然氣穩供,《通知》指出,要加強綜合協調,促進市場供需平衡。在統籌天然氣、電力等清潔能源,科學控制或削減煤炭消費的同時,嚴格控制新建陸上使用管道氣的液化工廠(包括石油企業內部工廠),抑制消費需求過快增長。并加強煤電油氣運綜合調度,制定聯調聯供方案,緩解天然氣供應壓力,努力實現供需平衡。同時,各地要加快電力外輸通道建設,綜合施策增加清潔能源供應。
《通知》強調,對于未落實管道天然氣資源,但已完成“煤改氣”施工或燃氣熱電聯產項目建設的地方,要盡早與供氣企業銜接,提前采購液化天然氣,滿足應急需求;有備用燃煤、燃油鍋爐的,要提前儲備清潔優質煤炭、燃油等燃料,千方百計確保居民生活及冬季供暖需要。
同時,各地要加強用氣項目監管,切實落實責任,對未與天然氣供應企業簽訂供氣合同、落實資源,擅自實施“煤改氣”、燃氣熱電聯產等天然氣利用項目的,要限期改正;因氣源不落實擅自實施“煤改氣”等項目導致居民生活受到影響的,將予以通報。
此外,各地要抓緊出臺銷售價格疏導方案和配套措施,利用價格杠桿調節供需,有效緩解供應壓力。用氣峰谷差大的地區要抓緊研究推行季節性差價、可中斷氣價等差別性價格政策,開展居民生活用氣階梯價格試點,促進移峰填谷,引導合理消費。
(文章來源:中國能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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